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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娩镇痛中,椎管内技术长期占据金标准地位。然而对于存在禁忌或拒绝椎管内操作的产妇,静脉瑞芬太尼患者自控镇痛(patient-controlled analgesia,PCA)已成为日益重要的替代方案。尽管该技术临床应用逾二十年,各机构在剂量方案、监测标准和适用人群等方面的实践仍高度分散,始终缺乏国际统一的循证指导。2023年英国国家健康与临床优化研究所(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, NICE)指南明确建议应向所有分娩妇女告知包括瑞芬太尼PCA在内的完整镇痛选择,进一步凸显了规范化管理的迫切性。为此,英国产科麻醉师协会(Obstetric Anaesthetists' Association, OAA)组建国际多学科工作组,开展系统文献回顾并形成专家共识,发布了首部专门针对分娩镇痛瑞芬太尼PCA使用的循证指南,于2026年发表于《欧洲麻醉学杂志》(European Journal of Anaesthesiology, EJA)。

指南制定方法
工作组成员来自英国、澳大利亚、比利时、瑞士和南非等多国产科麻醉专家。2024年4月通过MEDLINE、Embase和Cochrane CENTRAL进行系统检索(1993年至今英文文献),初步获得757篇,最终纳入83篇。各成员按叙述性综述文章质量评估量表(Scale for the Quality Assessment of Narrative Review Articles, SANRA)标准撰写叙述性系统综述,推荐意见依据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(U.S.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, USPSTF)分级,采用改良Delphi法达成共识(>75%一致同意)。最终文件经OAA执行委员会及患者代表共同审核。
核心推荐内容
工作组形成19条推荐意见和6条陈述,证据质量多为低至中等级别,涵盖患者适用性、实际操作、护理标准及质量保证四大主题。

表 1 临床推荐意见



表 2 共识声明(共6项)

患者适用性
高风险人群的证据严重不足,几乎所有已发表研究均将高危患者排除在外。现有有限数据提示:心脏病(n=19)和非最严重子痫前期(n=30)患者可能耐受,但证据级别极低;BMI≤40 kg/m²时可考虑个体化使用,BMI>40 kg/m²须更审慎评估;早产(<36周)、多胎、宫内生长受限的安全性数据严重缺乏;宫内死胎情况下曾有心脏骤停和呼吸骤停病例报告,此时必须维持1:1连续陪护并禁止同时使用其他阿片类药物。
安全性与监测
呼吸抑制是最主要的安全挑战。使用20 µg单次剂量、1分钟锁定时间时,低氧血症发生率可高达70%,通常为轻度且短暂(<16秒)。连续SpO₂监测是基本要求,但研究显示SpO₂单独监测能检出的呼吸暂停不足15%(Weiniger等);59%的呼吸暂停事件发生时SpO₂仍>94%(Stocki等),提示直接观察呼吸频率对呼吸暂停检测的预测价值高于仪器监测,进一步支持1:1连续床旁陪护作为安全底线的必要性。补充氧疗可降低低氧事件频率,但不能预防或显著改变其严重程度,不应在无低氧时常规持续给予(存在孕产妇和胎儿氧化应激风险)。新生儿方面,多项大型研究一致显示,瑞芬太尼PCA安全网络数据库10年监测数据中严重新生儿不良事件发生率仅0.3%,Apgar评分、复苏需求及NICU入院率与椎管内镇痛无显著差异。
用药方案
推荐以按需单次给药为主,不推荐背景持续输注(增加镇静和呼吸抑制风险)。锁定时间推荐2分钟(文献报道最多,含瑞芬太尼PCA安全网络数据库数据);单次剂量采用递增方案,初始20~30 µg,可根据镇痛效果和副作用调整至10~20 µg或30~40 µg。
护理与场所要求
①尽可能使用专用静脉通路,如无法实现须配备防反流阀;②全程连续SpO₂监测,备好氧源、纳洛酮和复苏设备;③须经专项培训的医护人员提供全程不间断1:1床旁陪护——无法维持时必须停药;④仅适用于具备24小时麻醉和产科支持的产科单元,禁止在助产士主导分娩中心及家庭分娩中使用;⑤分娩结束后不应将瑞芬太尼PCA用于会阴修复等产后操作。
结论
瑞芬太尼PCA在严格遵循既定参数管理的前提下,能够提供有效分娩镇痛,整体效果优于其他肠外阿片类药物和笑气,但劣于椎管内镇痛,患者满意度与硬膜外镇痛相当。高风险孕产妇和胎儿的证据缺口是当前最迫切的研究方向。本指南作为首部国际循证共识,旨在规范临床实践,减少机构间差异。
麻海新知的述评
瑞芬太尼PCA在产科临床应用已逾二十年,但长期缺乏国际层面的正式指南,各机构在适应证界定、剂量方案和监测标准方面差异显著。英国第七次国家审计项目(7th National Audit Project, NAP7)对139家国民医疗服务体系(National Health Service, NHS)产科单元的调查显示,仅半数机构提供此项技术,且使用规范高度依赖本地经验而非循证依据。OAA此次发布的指南,首次将瑞芬太尼PCA的使用从机构层面的自主探索推向标准化、证据化的管理路径,其首要意义在于为临床提供了可参照的统一框架,同时保障了产妇在镇痛选择上的信息对称性。
本指南在安全性方面的核心立场值得关注。指南将连续SpO₂监测列为必要条件,但现有证据表明该监测手段存在明确的敏感性局限。Stocki等的RCT及Weiniger等的生理变量分析均显示,相当比例的呼吸暂停事件发生时SpO₂仍可维持正常水平,仪器未报警并不等同于无呼吸风险。既往报告的两例产妇心脏骤停与呼吸骤停事件,均发生于助产士离开床旁期间,提示间断陪护与严重不良事件之间存在时间关联。基于此,指南将一对一连续床旁陪护的不可维持列为停药触发条件,而非一般性推荐,这一逻辑将人员配置从优化项重新定位为安全前提。在高分娩量医疗机构中,该要求确实构成人力资源层面的现实挑战,但其性质并非可酌情变通的操作细节,而是瑞芬太尼PCA安全使用的底线条件。
值得注意的是,指南在制定过程中对若干边界情形进行了审慎权衡,体现了循证原则与临床现实之间的张力。其一,关于与其他阿片类药物的间隔时间,多数机构要求至少4小时,本指南虽保留该原则作为基础,但允许医师在个体化评估后提前启用,如硬膜外镇痛失败且产妇剧痛时,不必拘泥于固定间隔。其二,静脉通路优先推荐专用通道,但面对血管条件极差或严重恐针的产妇,可在加装防反流阀的前提下接受共用通路。其三,虽有审计数据显示分娩前5至10分钟停药可降低新生儿氧疗需求,但工作组因产程不可预测及伦理考量未予强制要求。其四,明确禁止将瑞芬太尼PCA拓展用于产后常规操作镇痛,仅允许会阴局部麻醉浸润时的短时辅助,且已停药者不得重启。上述四项争议点的处理,共同反映出指南在安全底线不容妥协的前提下,为临床保留了必要的个体化空间。
在镇痛效能方面,指南明确瑞芬太尼PCA的镇痛效果劣于椎管内技术,但患者满意度与硬膜外镇痛相当。Freeman等的等效性试验及Wilson等的RESPITE试验均证实了上述效能差距,而RESPITE试验进一步显示,瑞芬太尼PCA组后续转用椎管内镇痛的比例显著低于哌替啶组(19.0% vs 41.6%),表明其在特定临床情境中具备替代价值。“疼痛评分较差但满意度相当”的现象提示,分娩镇痛体验的构成要素超越疼痛评分本身,知情告知的充分性、产妇对决策过程的参与程度等非药理学因素,对总体满意度具有同等权重。
本指南最值得肯定的学术态度,在于对高危人群证据空白的正面承认。心脏病、重度肥胖、严重子痫前期、早产、多胎妊娠及胎儿生长受限等情况,在既往研究中几乎被系统性地排除,而这些人群恰恰是临床中最需要椎管内镇痛替代方案的患者群体。随着全球孕产妇合并症负担持续上升,针对上述高危人群开展前瞻性研究,已成为该领域不可回避的优先议题。需要指出的是,本指南的多数推荐意见证据等级偏低(以B级和C级为主),部分陈述仅基于小样本研究或专家共识,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推荐的确定性,也提示后续研究需着力提升证据质量。
对于国内临床实践,本指南具有参照价值。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椎管内镇痛存在禁忌的场景中,瑞芬太尼PCA的应用需求客观存在。然而,引入该技术前的首要评估不应聚焦于剂量方案或输注参数,而应审慎审视机构能否保障一对一连续床旁陪护这一安全底线。若人力资源配置无法支撑该前提,则讨论技术细节本身缺乏意义。这一逻辑顺序的厘清,是国内借鉴该指南时最需优先确立的共识。
原始文献:
Hughes DA, Broom MA, Eley VA, et al. Remifentanil patient-controlled analgesia for labour analgesia: guidance from the Obstetric Anaesthetists’ Association. Eur J Anaesthesiol 2026; 43:486–498. DOI: 10.1097/EJA.000000000000237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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